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擬保留增購之項目:1.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亦不適用。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工程訂約日至108年1月31日止。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溪北區上限金額400萬元。溪南區上限金額4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1樓採購開標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押標金額度
溪北區新臺幣35萬元、溪南區新臺幣35萬元(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或經費用罄兩者先至之日為竣工日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開標程序]: 下午2時整審查投標文件、俟審查結束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其他]: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5.開標順序為:以溪北區、溪南區之決標順序依序決標,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區為限。6.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以預算金額為契約金額上限,各區預算金額詳投標須知。7.請投標廠商將投標文件依所附之「00.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自主檢查表」順序排放並將該表置於首頁。任何投標文件勿以釘書針裝訂,請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並依該表順序排列整齊。8.投標廠商之標價如高於各區之預算者(各區預算金額詳投標須知),將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