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95.1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4 - 商用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新建工程科一股 沈智荃 |
| 聯絡電話 | (06)2991111#8714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
| 傳真號碼 | (06)298294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314,305,12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13.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6/09/22 |
| 原公告日 | 106/09/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採購主要工作包括配合產業需要開發及強化展覽:協助具前瞻性產業建置交易平臺,以擴大進出口規模,促進產業升級、加強洽邀買主來臺觀展及採購:透過駐外單位積極洽邀國外重要買主來臺觀展採購,並配合展覽辦理貿易洽談會,以提升展覽效益、擴大辦理重要展覽推廣及造勢活動:辦理各式國內外推廣活動及相關展覽巡迴說明會以提升我國展覽知名度。 104 年臺南轄區至少舉行78 場大型或國際研討會議,尤其以成功大學醫學領域於國際間享有盛名,相關國際會議舉辦頻繁,其中包括學術研討會、醫學年會等,其會議規模200~500人;唯500 人以上之會議有需求,本案具備800人及1000人之會議空間,並可彈性隔間,將吸引台南轄區內在此舉行之人潮。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0/05 10:00 |
| 開標時間 | 106/10/05 11:00 |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政府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0萬元整(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80日曆天餘詳契約書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共同投標廠商及單獨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 A:本採購允許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冷凍空調業及我國開業建築師等資格之廠商5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如不具足上開五種資格者,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 B:本採購允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如甲等綜合營造業者本身不具足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及我國開業建築師之資格,則該單獨投標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必須另尋具備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冷凍空調業及我國開業建築師等資格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
| 領標日期 |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 |
| 開標程序 | 自開標時間起審查投標文件。 四、 |
| 其他 | 1. 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 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6.特定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之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A)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億3,213萬元以上(得以列印公開於中華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投標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建築工程案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新臺幣520,852,000元,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新臺幣1,302,130,000元,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甲等綜合營造業之工程實績若為聯合承攬者,則以承攬範圍之比率乘上契約總金額所得出之實際承攬金額,做為工程實績之計算基準。但未提供比率者不在實績認定之列。 (2)建築師之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A)本採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有完成單一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契約(不含監造服務),單一契約結算金額達1,880萬元以上;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達4,700萬元以上。 (B)該實績證明文件需為我國(或外國)政府(或民間)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該證明文件應至少載明契約甲、乙方名稱、場館名稱、地點、面積、開始施工日期、設計者之服務項目與服務完成日期,另需附該設計契約文件(契約首頁及簽訂用印頁等影本影本)以為佐證,所附證明文件如為外文,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完成日期及金額之認定係以證明文件上所填註之竣工(或服務完成)日期及結算金額為準。 更正公告:本案修改原公告招標文件之評選須知內委員名單,特此公告,領標廠商請重新下載使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科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05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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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