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聯絡電話
(02)89956988#585;535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5年12月12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2)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件。「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為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乙件(投標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乙份。
(5)規範型錄(詳如需求規範說明書)。
附加說明
1.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或由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採購資訊」下載。本會不另提供紙本申領。
2.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餘詳見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細審慎研閱本會所發之文件,俾明瞭一切有關事項;有關本案規範內容,請洽詢業務單位,電話:(02)89956988-分機535傳播行銷處林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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