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44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
開標地點
10644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9樓9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4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具備本採購標的履約能力(營業項目須含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全份招標文件包含: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標價清單。
3.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含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登記合格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出席代表授權書(不列入投標文件審查項目,廠商可自行決定投標時附具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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