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鐸聲館1樓106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03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仰喬樓1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國內大專院校、學術團體、學(協)會、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專業服務之相關機構。
(二)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若為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應出具由院校(機構)同意參與本標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廠商納稅之證明。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免納稅者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公立學校、政府研究單位無則免附)。
附加說明
一、本案工作需求說明書之工作內容中除四-(二)及五兩項目問題得洽詢本院秘書室周哲民先生,電話02-77407053外,其餘項目問題請洽本院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陳欣漪小姐,電話:02-77407242。
二、本案預定於106年11月14日(二)上午10時在本院三峽總院區鐸聲館1樓106會議室辦理評選作業。
三、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截止投標當日及開標當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時,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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