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20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201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20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且所有設施設備皆可正常使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及代碼為「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之公司或行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期程:自機關通知日起60個日曆天止,完成交貨安裝且測試運作正常。
2.廠商在施工前需事先確定結構、材料及配線等安全問題,如破壞相關設備,廠商必須全權負責。若投標前需確認本校施作環境及安裝事宜等,可事先到校並會同本校承辦人員實地勘查(請先來電聯繫預約時間,03-6676639轉258沈組長),日後不得拒絕或減少履約義務之執行或增加其費用。
3廠商投標時,需檢附產品規格、設備型錄或中文說明書(若為原文需加註中文規範說明),並建議以螢光筆或紅筆於投標型錄上規格處標註對應本規格各項次以利審標且避免遭認定為不合格標。
4.本案所有標的物為全新品,驗收完成後起3年內(非人破壞)零件免費更換、人工與到府免費維修及服務保固。保固期間內,每6個月定期檢修維護一次。
5.其他詳如需求說明書。
6.115/5/13修正標價清單及財務採購契約第十三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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