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文書組收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80工作天(依10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計算)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營業項目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之公司行號並檢附(1)公司行號登記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依消防法第7條第1項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應檢附公司聘僱之合格消防設備士或設備師專技證照影本二張及公司聘僱加投保勞保資料。(4)若於有效期限內之全球化廠商參加本勞務採購案者,請檢具證明文件,以憑辦理優惠事宜。(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單位為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場地管理單位為嘉義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2.本採購案請務必親赴現場查勘再行填報標價,採購機關無統一帶看,請於出發日三天前(不含六、日)期約並準時赴約,本案已完成各項查檢、備標狀態,所有申請進入現場查勘之廠商,勿需攜帶任何檢測工具,並請遵從嘉義縣政府館方人員指示,以免發生爭議情勢。
3.場地管理單位聯絡人:嘉義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楊尚文先生05-3620123#827、手機0918-184532(下班後及例假日恕不受理)。
4.如有書圖疑義聯絡人:偵豪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洪嘉聰消防設備師049-2206000、手機0933-420246(本案已詳實列載改善計畫書,標價清單及書圖均詳加註記與說明,請恕不就採購內容逐一說明或回答)。
5.工程期間,工地保管廠商仍負有連帶管理之責任(嘉義縣政府管理單位仍有駐場戍守及管制人員進出),工程竣工同時應完成106年年度檢修申報作業,並取前置量,事先期約嘉義縣政府消防局辦理複查作業;俟取得嘉義縣政府消防局複查證明後,機關始辦理驗收程序。驗收合格日起30日曆天廠商應與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完成點交(會計室憑證檔案亦同,詳參標單說明)。
6.本工程拒絕各式機具行經田徑場PU跑道;廠商如有需求,須事前報備並提報場地防護計畫(如:用帆布及木板和地墊舖設保護跑道),經監造單位、採購單位及權責管理單位會審同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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