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台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行政大樓1樓 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營業登記項目需有消防設備批發(464913)及房屋設備安裝工程(434013)(2)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 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參加開標免附)
3.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詳為估算其標價,另得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4. 本採購係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之採購案,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並填妥採購標單 (含詳細價目表),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後,併同其他資格文件影本密封投遞(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企劃書無須密封。
5. 投標廠商應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招標機關不另行通知),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簡報,並依招標機關要求出示之。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正本,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簡報之權益。
6.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7. 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請各領標廠商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以確保自身權益。
8. 本校停車需付停車管理費。
9.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總務處營繕組(02-28227101分機2551)王先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