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14年12月31日前本校優先保留得標廠商按各項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採購權利,並依實作數量結算,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455萬元,總累計實付不得超過新台幣91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75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其他設立證明:土木包工業或(丙)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2)最近一期納稅(綜合所得稅或營業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
(5)綜營造業需附技師證書;室內裝修業附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6)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加入公會者須檢附) 。
(7)押標金票據(標價之一定比率:3%)。
(8)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附件:
(1)切結書1。
(2)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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