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合格廠商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格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投標須知)。
外國廠商: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八九工程企字第89005991號):
(一)外國廠商直接投標請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前一年度公司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
(二)經由國內廠商代表外國投標廠商參加投標者,應由該外國廠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外國廠商提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之資格文件得以該國內廠商之資格代之。該國內廠商應另提出投標廠商聲明書,敘明其非屬不得參予採購之廠商。
(三)前項外國廠商參與之採購,有關文件之簽署應以該外國投標廠商之名義為之;其由國內廠商簽署者,應註明係「代理」該外國投標廠商。
附加說明
【規範釋疑】圖資館林小姐淑君。電話:(07)8060505轉1247。
【投標釋疑】 事務組張小姐。電話:(07)8060505轉1524。傳真:(07)806241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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