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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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5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
| 機關代碼 | 3.92.5.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婉貞 |
| 聯絡電話 | (07)7462602#209 |
| 機關地址 |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 |
| 傳真號碼 | (07)741432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依原契約規範及內容辦理,金額執行上限為預算金額4,213,409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1/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1/1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1/11 09:45 |
| 開標地點 | 本校中正樓三樓小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20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總務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1年2月25日前履約完成,並包含招標規範所列各項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之資格:與本招標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合法廠商。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共同投標時,各成員須共同具名及蓋章)。 4、公證或認證後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廠商共同投標時檢附) 5、廠商共同投標時,前述1~3項文件各成員均須檢附。投標文件除另有規定外,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及蓋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本案契約書由得標廠商印製,並負擔製作費用。倘印製內容有模糊不清等情事,應抽換更正。 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投標文件除另有規定外,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及蓋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未符規定者,為不合格標。 3.教育部政風處,住址: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臺北郵政8之44號;電話:02-77365837、傳真:02-23976940。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無法提出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1/1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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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