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次一年度後續增購權利,依本案決標單價及活動內容,在新台幣280萬1,400元整額度內,請廠商續辦109年相同活動,廠商如基於物價波動等因素無法繼續承攬者,亦可拒絕繼續承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中正樓3樓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
履約期限
應於108年4月10日至108年4月12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凡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種(含)以上旅行業。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交通部頒發之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切結書1正本。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書由得標廠商印製,並負擔製作費用,倘印製內容有模糊不清等情事,應抽換更正。另得標廠商須提供服務建議書PDF電子檔(以掃描方式亦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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