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01 已決標公告

高二校外教學參觀活動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南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30,400
原始預算
$ 2,960,000
底價金額
$ 2,930,4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機關代碼 3.92.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潘振良
聯絡電話 (07)7462602#209
機關代碼 3.92.5.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
聯絡人 潘振良
聯絡電話 (07)7462602#209
傳真號碼 (07)741432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得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次一年度後續增購權利,以本案決標單價及活動內容(或廠商提供更優規內容經校方審查同意者),在新台幣296萬元整額度內,請廠商續辦107年相同活動,廠商如基於物價波動等因素無法繼續承攬者,亦可拒絕繼續承攬。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4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5 09: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本校中正樓三樓小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總務處庶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9日至106年4月2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種(含)以上旅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凡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種(含)以上旅行業。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作為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交通部頒發之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潘振良
聯絡電話
(07)7462602#209
機關代碼
3.92.5.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
聯絡人
潘振良
聯絡電話
(07)7462602#209
傳真號碼
(07)741432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得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次一年度後續增購權利,以本案決標單價及活動內容(或廠商提供更優規內容經校方審查同意者),在新台幣296萬元整額度內,請廠商續辦107年相同活動,廠商如基於物價波動等因素無法繼續承攬者,亦可拒絕繼續承攬。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4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5 09: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本校中正樓三樓小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總務處庶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9日至106年4月2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種(含)以上旅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凡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種(含)以上旅行業。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作為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交通部頒發之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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