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持有下列證件者均可參加。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本年度同業公會會員登記證。
3.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非拒絶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依據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辦理:
1.本案在「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為新台幣6,168,000元,並未達查核金額,且未占預算金額預估達查核金額十分之一以上及未占全部工程總預算金額預估達百分之十五以上,得辦理合併招標。
2.本案已經上級機關同意核備,依合併招標方式辦理。
3.並於此聲明,本案得標廠商於辦理水電工程及空調工程施作時,仍需依據相關規定辦理。如『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等,需由符合規定等級之承商承作。
二、開標日如遇停止上班則順延之恢復上班日,當日同一時間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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