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
其他:履約期限
112年5月23日至112年5月26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交通部頒發旅行業執照。
(二)廠商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 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資料影本;新設立或無營業之廠商可憑稅捐機關核發有關證明文件。
(四)截至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五)有效期工會會員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服務建議書一式八份,內容請依「評選標準」項目順序編寫: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1.行程規劃與安排:15﹪。
2.活動特色及膳食規劃:15﹪。
3.住宿安排(住宿參照觀光局認定四星級以上之同等級飯店):20﹪。
4.交通及車輛使用規劃:5﹪。
5.廠商之專業及經驗:10﹪。
6.服務品質及態度【含應變計畫】:5﹪。
7.簡報與答詢:10﹪。
8.經費運用(單價分析):20%。
(三)評選時間另行通知,廠商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
(四)簡報(評選)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報室。
(五)簡報(評選)地點如有更改以本機關通知為準。
更正招標公告,更正履約時間為112年5月23日(二)至5月26日(五)。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頭城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