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行政大樓三樓行政會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行政大樓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不允許採專業分包方式辦理。
(三)投標廠商不得有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形。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採購採適用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評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評選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相關規定。
●預算金額、採購金額、預計金額不含有價料折價(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9款規定,採購金額以工程採購之支出部分認定)。
●得標廠商應將有價料變賣收入繳回本校公庫,不折抵施工費用。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選之對象。評選時間訂於開標審查後擇期舉行(時間、地點另函通知)。合於招標文件者,方能進入評選會議。
●進入評選會議之廠商須向評選委員會簡報20分鐘,答詢20分鐘。簡報次序於開標審查符合後,採購評選前,由廠商抽籤決定之。
●符合資格標廠商應於相關會議排定時間到場,計畫主持人應親自到場。凡依籤序應到場評選而未到場者,評選委員會得視實際情況依籤序由次家參評廠商先行評選,原參評廠商則順延至下一位,若所有到場之參評廠商均完成簡報,未到場之參評廠商,其「簡報及答詢」項目不予計分。
●評選項目及配分:
1.履約能力(含營運狀況、財務狀況、得獎與工程紀錄、專業技能、曾完成與本案類似工程之履約實績及履約、完工結果說明)(20分)。
2.投標團隊之工作人力、組織分工與主要成員履歷(需提具與本工程相關類似工作經驗證明)(20分)。
3.執行計畫說明(30分)。
4.價格之完整性及合理性(含標單)(20分)
5.簡報與答詢(10分)。
●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投標專用封面"之檔案文件
●第2次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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