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於機關通知日起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 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其營業項目須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項目,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資料影本;新設立或無營業之廠商可憑稅捐機關核發有關證明文件。(三)無退票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投標時1-10項須檢附正本型錄或清晰彩色影本(並標示有廠牌、型號)及相關證明文件並註明規範說明文件以利審查(缺一不可),並加蓋投標廠商印章,裝入證件封內,俾供審查並做為合約附件交貨之憑證,未按此規定者,所投標單無效,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2.為保障本單位之權益及品質,得標廠商交貨驗收時,需檢附原廠出具之產品保固書並註明購方名稱正本文件,以確保品質及售後服務之履行。
3.交貨時如為進口品需檢附進口報關證明文件。
4.得標廠商供應之器材,如涉有仿冒或專利或總代理權之糾紛,責任慨由廠商自行負責。
5.本案設備交貨日期由甲方電話通知後5日內送達本校指定地點,得標廠商需將衍生之垃圾一併清理完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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