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嘉義家職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體育路7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110年11月24日至110年11月26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之相關廠商,須領有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須載有經營與本標案業務等相關項目資料)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亦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合法旅遊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需檢附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3.納稅證明單(附繳費收據),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或是異議者,疑義期2日(110年10月13日止);異議期10天(110年10月22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是聲明異議:受理機關: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總務處庶務組,電話:05-2259640*1410、傳真:05-2248929、地址:600嘉義市東區體育路7號。
2.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解釋函,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其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且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等標期訂定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規定辦理。
4.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限制出席:1人(出席者請出示施打傳染性肺炎疫苗14日以上之黃卡證明或3日內快篩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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