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5)2259640分機1410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學年度高三學生校外參訪活動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7/2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7/23 09: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8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體育路7號總務處文書組
其他:履約期限
109年10月6至109年10月8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之相關廠商,須領有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須載有經營與本標案業務等相關項目資料)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亦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合法旅遊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需檢附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3.納稅證明單(附繳費收據),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復單。
(3)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或是異議者,疑義期2日(109年07月04日止);異議期10天(109年07月13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是聲明異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03T02:35:01+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體育路7號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之相關廠商,須領有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須載有經營與本標案業務等相關項目資料)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亦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合法旅遊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需檢附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3.納稅證明單(附繳費收據),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復單。 (3)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或是異議者,疑義期2日(109年07月04日止);異議期10天(109年07月13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是聲明異議。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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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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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高三學生校外參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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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641-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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