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完工後,十年保固與全責維護保養費用新台幣360萬元整。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主機汰換可得效益:目前採用定頻冰水系統與直流變頻冰水系統進行評估分析預期
效益,依變頻冰水主機應有效能和部分負載耗電量低之優點,結合節能控制系統及能源
管理方法,並對建築之空調負荷變化及時自動調整變頻主機負載頻率妣最佳效率點運轉
使用,以確實達到節省用電量之目的。(二)冷卻水塔變頻運轉:降低冷卻水塔風扇循環
風量並加大冷卻水循環之散熱面積及冷卻水塔風扇變頻控制依外氣環境濕球溫度為加卸
載依據。(三)泵浦變頻控制:採用變流量冰水系統(Variable Water Volume,VWV):
將熱源(主機)與負載側之送水系統分開控制,用水壓(或溫度)控制二次側之送水量,如
負載低時減少開啟數量,節約運轉耗能。並加裝變頻器,依現場的實際負載由二通閥控
制滷水量,變頻器藉由壓力差控制二次泵的轉速,以達到節約能源的功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2段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一)冷凍空調業(主投標廠商):
1、甲級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4、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於投標截止期限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5、冷凍空調公會會員證書。
(二)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公司或財團法人):
1、冷凍空調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影本)或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廠商之冷凍空調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影本)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3、信用證明(影本) 票據交換機構於投標截止期限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得以允許廠商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作為投標資格之一部分參與投標時,該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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