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預定活動期間為108年10月3日~10月5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並從事與本採購案相關行業之殷實廠商領有下列證明文件者:1.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最近一年內廠商登記所在當地票據交換所無退票證明(以開標月份為基準月,往前推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至本校總務處庶務組領取或貼足回郵72元,並註明標案名稱之大型信封乙個;寄「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一號-國立曾文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總務處庶務組張榮德」函索或電子領標。
評審時間
民國108年06 月18日上午09時15分。
評選項目及比重
1. 廠商提供優惠內容25﹪。2.各項經費佔20%。3.提供服務品質與內容25%。4.參選單位組織及人力10%。5. 簡報、答詢內容及相關旅遊服務工作經驗與績效20%。廠商簡報時間為10分鐘,並作5分鐘委員答詢,評選小組以簡報、答詢內容及書面審查進行評分。
企劃書數量及編訂方式
參選者需遞送七份企劃書以供評選,紙張尺寸以A4紙橫式為準,依評選項目順序編寫裝訂,無論入選與否所有文件不予退還及不給付任何補償。
其他
1.有關廠商所提之企劃書內容皆屬契約部份,請核實臚列。
2.餘詳如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3.廠商報價請以每人所需活動費用為報價單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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