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632 雲林縣 虎尾鎮 文化路64號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第二學生宿舍變電站(暨節能減碳)改善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30&orgId=3.92.39&cno=1110518&seq=04&UpdSq=02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06 11: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06 16: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行政大樓六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7萬7000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35日內竣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合法登記之電器(氣)承裝業。
2. 投標時應附具下列有效證件影本供審查(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廠商聲明書。
(3) 廠商應於投標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規定,繳交相關切結書1、2(僅第15頁蓋公司大小章),訂定契約時應備齊全份(1~15頁)文件資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合法登記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投標時應附具下列有效證件影本供審查(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廠商聲明書。
(3) 廠商應於投標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規定,繳交相關切結書1、2(僅第15頁蓋公司大小章),訂定契約時應備齊全份(1~15頁)文件資料。
廠商信用之證明
稅額申報書、營業稅繳款書及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取時間方式: (1)領標期限:自公告刊登日至投標收件截止日止。 (2)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圖說費新台幣5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二)招標機關聯絡人:王賢隆;電話:05-6315219;傳真:05-6365053。 (三)標單無效之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投標單無效,標單無效之廠商,本校得要求其離開開標會場。 1. 未繳押標金或押標金不足或票據係偽造變造者。 2. 未附聲明書或聲明書未經蓋章者。 3. 經審查證件不全、失效或不合規定者。 4. 未用本校標單者。 5. 標單未蓋印章或印章與印模單不符者。 6. 字跡模糊或塗改而未蓋印章或無法辨識或破損不完整者。 7. 標單未以中文大寫填寫總額或以鉛筆填寫者。 8. 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 9. 同一廠商投遞有效標封二封以上者。 10. 受停業處分或被停止投標權尚未屆滿或撤銷者。 11. 於投標文件內附加條件者。 12. 未依規定裝封或標封外未註明廠商名稱、地址者。 (四)勘察工地:投標廠商應自行前往施工地點詳細察勘,確實明瞭一切工程有關事項後參加投標,得標後不得藉詞于工地情形擅提異議。凡工程習慣應予施作不給價之附帶工作及所有細微部份,為完成本工程所不可缺者,亦應一併施工完竣,不得藉詞推諉及申請加價。 (五)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纂改,但經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本工程如需繳納空污費由廠商先行代繳後檢據向本校請領,若有任何滯納金或逾期罰款等情事,均由廠商自行負擔。 (七)拆卸具殘值物品,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應點交本校/保管組並配合運搬至其指定地點。 (八)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開工前,完成施工計畫書送設計監造單位或技師審核認可,作為工程控管、履約處理之依據。 (九)廠商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告示排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規定設置工程告示牌,並載明全民督工通報電話(0800-009-609)及網路通報網址(http://www.pcc.gov.tw),以利民眾監督。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9-01T08:25:01+08:0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30&orgId=3.92.39&cno=1110518&seq=04&UpdSq=02
開標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行政大樓六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3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合法登記之電器(氣)承裝業。 2. 投標時應附具下列有效證件影本供審查(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廠商聲明書。 (3) 廠商應於投標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規定,繳交相關切結書1、2(僅第15頁蓋公司大小章),訂定契約時應備齊全份(1~15頁)文件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合法登記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投標時應附具下列有效證件影本供審查(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廠商聲明書。 (3) 廠商應於投標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規定,繳交相關切結書1、2(僅第15頁蓋公司大小章),訂定契約時應備齊全份(1~15頁)文件資料。 廠商信用之證明 稅額申報書、營業稅繳款書及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領取時間方式: (1)領標期限:自公告刊登日至投標收件截止日止。 (2)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圖說費新台幣5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二)招標機關聯絡人:王賢隆;電話:05-6315219;傳真:05-6365053。 (三)標單無效之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投標單無效,標單無效之廠商,本校得要求其離開開標會場。 1. 未繳押標金或押標金不足或票據係偽造變造者。 2. 未附聲明書或聲明書未經蓋章者。 3. 經審查證件不全、失效或不合規定者。 4. 未用本校標單者。 5. 標單未蓋印章或印章與印模單不符者。 6. 字跡模糊或塗改而未蓋印章或無法辨識或破損不完整者。 7. 標單未以中文大寫填寫總額或以鉛筆填寫者。 8. 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 9. 同一廠商投遞有效標封二封以上者。 10. 受停業處分或被停止投標權尚未屆滿或撤銷者。 11. 於投標文件內附加條件者。 12. 未依規定裝封或標封外未註明廠商名稱、地址者。 (四)勘察工地:投標廠商應自行前往施工地點詳細察勘,確實明瞭一切工程有關事項後參加投標,得標後不得藉詞于工地情形擅提異議。凡工程習慣應予施作不給價之附帶工作及所有細微部份,為完成本工程所不可缺者,亦應一併施工完竣,不得藉詞推諉及申請加價。 (五)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纂改,但經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本工程如需繳納空污費由廠商先行代繳後檢據向本校請領,若有任何滯納金或逾期罰款等情事,均由廠商自行負擔。 (七)拆卸具殘值物品,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應點交本校/保管組並配合運搬至其指定地點。 (八)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開工前,完成施工計畫書送設計監造單位或技師審核認可,作為工程控管、履約處理之依據。 (九)廠商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告示排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規定設置工程告示牌,並載明全民督工通報電話(0800-009-609)及網路通報網址(http://www.pcc.gov.tw),以利民眾監督。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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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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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生宿舍變電站(暨節能減碳)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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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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