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餘額,期間以開工日起至108年底,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投標時應附下列有效證件影本。
1.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年度會員證。
3.廠商聲明書。
4.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以上證件如因政府法令變更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因素致無法提出時,投標時亦應檢附書面說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認定,未附者視同資格不符。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A.投標廠商需備妥下列主要設備型錄(需蓋原製造廠或代理商公司章):變壓器。
B.上述之設備型錄,決標後仍依材料送審規定提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取圖說時間方式:
1.領標期限:自公告刊登日至投標收件截止日止。
2.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圖說費新台幣5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3.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另備書面文件。
﹙二﹚招標機關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三﹚招標機關聯絡人:廖介宏;電話:05-6315251;傳真:05-6365053。
﹙四﹚投標文件收受場所:本校總務處營繕組。
﹙五﹚投標收件截止期限:民國108年6月11日上午11時。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
1.開標時間:民國108年6月11日下午2時(審標如無法於當日完成時,開標時間另行通知)。
2.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四樓開標室。
3.開標日倘因颱風、天災或其他因素,經主管機關宣佈停止上班時,自動順延至恢復上班首日之同一時間、地點開標,本校不再另行通知。
4.投標人須按規定時間,攜帶印章親自或由受委託人攜帶授權書參加開標。如未參加,將喪失減價或比價之機會。
(七) 本案原高低壓設備(如拆卸配電盤、變壓器及圍籬等)約計4,800公斤,其剩餘折價價值以固定單價15元/公斤計,合計新台幣72,000元,該款項得標廠商於結算前繳交至本校或由契約價金扣除。(單價不隨標比調整。標單內數量係依實際盤體及變壓器規格數量核估,請廠商自行現勘估算,履約時不以實際重量加減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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