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總務處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技)師證書、建築(技)師開業證書及當年度建築(技)師公會會員證等影本各乙份;顧問公司或機構持有經濟部公司資格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稅單),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建築師、技師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以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為限。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資格審查表。
六、切結書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係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 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 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後,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收件地點:95092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收件者為「國立臺東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3.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 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 法為主。 5.【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請填寫實際人數。7.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備註:競價單、委託代理授權書、外標封、證件封請以本(第5)次為準。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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