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級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前述廠商均應具備合格證件,且無 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營造業登記證或設立影本。2.承攬工 程手冊。3.公司登記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4.納稅證明一份。5.廠商信用之證明。二、投 標廠商聲明書。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係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2.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 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 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後,於本 公告所定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收件地點:95092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收件者為 「國立臺東大學總務處營繕組」。3.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5.【投標 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請填寫實際人數。6.餘詳「投標須知」。
備註:競價單、委託代理授權書、外標封、證件封、標單封請以本(第7)次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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