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金額315萬元額度內辦理,另預留126萬元整增購權利,採購金額總計新台幣441萬元整,本案契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1年止,必要時得以擴充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三、廠商基本資料:
(一)建築師事務所者,應附: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建築師事務所應附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5.投標廠商須檢附應徵文件:(廠商應附文件,除委託代理授權書、採購標單(含議價減價單)、服務建議書外,餘皆請置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公開評選、公開勘選優勝廠商並以公告程序徵求受邀廠商,做為邀請比、議價之用,第一次公開徵求結果僅取得一家或二家廠商之企劃書時,亦辦理廠商資格及企劃書評審等開標作業。
二、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可洽庶務組林育騰先生089-383629。
三、如遇颱風則順延1日,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不變。
四、107年12月06日上午9:30資格標審查(第一階段),107年12月07日上午9:00企劃書審查及答詢及評審作業(第二階段),107年12月07日上午11:00議價作業(第三階段)。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