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45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個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土木包工業或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營造業,營造業投標廠商需附本年度依營造業法加入營造業公會證明。廠商需未受停權、業處分,須檢附登記證明文件及營業項目可進行本案工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所遞送之投標文件,除基本資格審查應附證明資料外,如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總價標單、詳細標單、切結書、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委託授權書(如有委託參與開標之情形才需要,並請受委託人帶身分證正本)、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服務企劃書(一式6份) 、電子領標憑證等招標公告文件都應檢附,方能進行辦理審查,如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開標、審標及決標時建請廠商派員到場。如有派員者,請攜帶投標文件所蓋印章或檢具授權書及 代用印章參與開標、審標及決標。廠商未派員到場,依現有投標文件評分審查。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主持人要求廠商依本項前述法條進行(書面)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而廠商未能於主持人規定期限內 以 15 分鐘為原則 辦理完妥者,視同放棄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本校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四、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商代表出席情形,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