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之項目為電梯,擴充金額預估為新台幣905萬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減少故障率,確保電梯使用安全及便利性,確保公共安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限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付費500元後至事務組領取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行政大樓一樓1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送達本校事務組(行政大樓一樓)承辦人收,餘詳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27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之資格:電梯安裝工程業。
(二)、投標廠商應繳資格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餘詳資格、規格審查表。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及售價
(一)限時掛號寄達本校採購組收,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標案之名稱、案號,並附大型信封26×38cm以上並書妥收信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 130元。(人工領標費用每份伍佰元,郵購匯票受款人請書明國立宜蘭大學)
(二)親自領標限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付費後至採購組領取。
(三)電子領標: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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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時間
106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評選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101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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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得標後,廠商須繳予機關舊電梯之殘餘價值金新台幣800,000元整,且須於正式進行拆除作業前10日內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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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修正內容如下:
1.採購需求書,教穡大樓貨梯原速度90公尺/分鐘有誤,修正為45公尺/分鐘,
2.採購需求書,各電梯附加功能增加5~7小項。
3..採購需求書,第六項每部電梯監視、求救等設備需求之說明部份修正。
4.評選須知,第四-(二)-(1),服務建議書,頁數原為限制60頁,改為頁數不限。
5.評選須知,第九-(四)-(1),刪除最後一句,『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最有利標從缺並廢標。』
6.檢附相關修正後資料。
7.評選委員及工作小組成員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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