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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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0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92.3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1 - 暖氣, 通風及空調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鴻興 |
| 聯絡電話 | (02)28961000#1545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2)2893885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 教育部 |
| 補助金額 | 1,5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當完工後節能率達大於等於15%、小於50%廠商承諾之專案計畫節能率者,本校當年度以廠商承諾之專案計畫節能率為50%基數按比例支付補助款總額調整,但需扣減已撥付廠商之金額,若本校於階段需付款金額低於已撥付廠商之金額,則廠商方應於90天內繳回差額。當專案計畫節能率小於15%者,本校不付款,並要求廠商限期改善、重新訂定1個月節能計算起始點。如果連續二次單位省電率與基線比較無法達15%以上,本校即可拒絕繼續履行保證效益付款辦法,且已撥付廠商之金額,廠商應全部繳回。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6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10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0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8/09 14:00 |
| 開標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9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六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等(或以上)之經濟部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影本及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各乙份。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須與標的物符合相關)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廠商可列印由主管機關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五) 押標金繳納憑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屬於節能績效保證專案,全案節能績效須達保證之節能率50%以上。 二、本案主要可分為: 1.熱泵主機與相關管線控制系統更新。 2.空調系統設備之建置。 3.與本案相關之用水、電力、管線等安裝工程。 4.建築能源管理 (BEMS)及監控系統新建與全校區監測平台之整合。 5.專案期間內之節能效益量測驗證與設備維護保養、保固。 6.專案期間內之相關配合工作(配合簡報與現場參訪解說)。 三、專案執行期程: (一)決標次日起14天內完成改善前節能量測 (二)決標次日起19天內提送改善前節能量測報告、設計預算書圖及施工規範供專案管理單位審查。至少包含下列資料: 1.設備配置平面圖及升位圖 2.供水管線配置平面圖。 3.配電、電線及儀控配置平面圖、單線圖、複線圖(標明線徑與蕊數) 4.設備位置、尺寸及構造詳圖(包含所有空調主機、水泵系統等主要元件)。 5.安裝大樣圖(設備、儀表、空調及熱水管線、電力管線、監控設備) 6.電盤設計詳圖(含內部配置佈置圖)(如電盤有修正時)。 7.建築能源管理及監控系統(BEMS)架構圖及點數表。 8.主要設備規格表(含供應商資料、型錄)。 9.預算書 (三)設計通過專案管理單位審查及本校核定後,統包商申報工程施工開工,並於開工前提送施工計畫、品質管理計畫、勞工安全計畫供專案管理單位審查及本校核定。 (四)工程須於106年9月30日前竣工。 (五)竣工後進行連續14天節能績效量測,應於量測驗證後5日曆天內繳交竣工後(第1次)量測驗證報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0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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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