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立臺北藝術大 學行政大樓1 樓總務處會議室(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4年6月1日起至115年5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應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5條第1項之規定,營業登記有案之勞動部認可勞工健康服務醫療機構或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或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療機構,未受停業處分者。
應備文件:
1.勞動部認可勞工健康服務醫療機構
i.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ii.勞動部認可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可從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健康服務醫護專區列印)
2.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
i.政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ii.有效期限內勞動部認可之證明文件(可從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健康服務醫護專區列印)。
3.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療機構
i.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ii.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規定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訓練合格)及護理人員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院或診所,且聘僱有符合資格之醫護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應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5條第1項之規定,營業登記有案之勞動部認可勞工健康服務醫療機構或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或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療機構,未受停業處分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應詳細閱覽各文件,確實了解需求及現場情形,再予投標,不得藉詞推諉及申請加價。關於本案招標程序問題請洽:事務組張小姐,電 話:02-28961000#1523;關於本案需求內容問題請洽: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室,張小姐電話:02- 28961000#2503。
2.保證:得標廠商應保證所交付物品均符合契約規定。
3.本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為契約之附件,其效力視同合約,投標前應詳閱。
4.投標須知內各條款如有與特別條款抵觸時,應以特別條款為準。
5.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與投標。
6.本案招標標文件係以開放文件格式(ODF)處理,領標廠商得自數位發展部(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自行下載安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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