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S097 已決標公告

111年西文電子期刊採購案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決標日:110/1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929,000
原始預算
$ 980,000
底價金額
$ 950,000
決標折數
97.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機關代碼 3.92.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君慧
聯絡電話 (02)28961000#1524
機關代碼 3.92.32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聯絡人 蔡君慧
聯絡電話 (02)28961000#1524
傳真號碼 (02)775072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在111年1月至10月履約期間,電子期刊若不能連通使用,廠商於接獲本校通知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排除。若逾7個工作日排除連線問題之紀錄,少於5次,本校得逕洽廠商續約1年,並另行辦理議價,擴充金額108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7 10: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本校總務處辦公室(行政大樓一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總收發室(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通信領標:檢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函購案號與標的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掛郵資,寄到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總務處收發室。 二、網路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開標地點_2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總務處會議室
其他 1.投標廠商應詳細閱覽各文件,確實了解需求及現場情形,再予投標,不得藉詞推諉及申請加價。關於本案招標程序問題請洽:事務組蔡小姐,電話:02-28961000#1524;關於本案需求內容問題請洽:圖書館王先生,電話:02-28961000#1815。 2.保證:得標廠商應保證所交付物品均符合契約規定,並保證符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3.本投標須知為契約之附件,其效力視同合約,投標前應詳閱。 4.投標須知內各條款如有與特別條款抵觸時,應以特別條款為準。 5.仲裁、調解或訴訟:本校及得標廠商雙方對契約條款或其履約發生任何爭議時,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仍無法解決時,得交付仲裁、調解或訴訟,調解或仲裁之地點為台北市,第一審訴訟管轄法院為台北地方法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君慧
聯絡電話
(02)28961000#1524
機關代碼
3.92.32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聯絡人
蔡君慧
聯絡電話
(02)28961000#1524
傳真號碼
(02)7750721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在111年1月至10月履約期間,電子期刊若不能連通使用,廠商於接獲本校通知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排除。若逾7個工作日排除連線問題之紀錄,少於5次,本校得逕洽廠商續約1年,並另行辦理議價,擴充金額108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7 10: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本校總務處辦公室(行政大樓一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總收發室(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通信領標:檢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函購案號與標的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掛郵資,寄到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總務處收發室。 二、網路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開標地點_2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總務處會議室
其他
1.投標廠商應詳細閱覽各文件,確實了解需求及現場情形,再予投標,不得藉詞推諉及申請加價。關於本案招標程序問題請洽:事務組蔡小姐,電話:02-28961000#1524;關於本案需求內容問題請洽:圖書館王先生,電話:02-28961000#1815。 2.保證:得標廠商應保證所交付物品均符合契約規定,並保證符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3.本投標須知為契約之附件,其效力視同合約,投標前應詳閱。 4.投標須知內各條款如有與特別條款抵觸時,應以特別條款為準。 5.仲裁、調解或訴訟:本校及得標廠商雙方對契約條款或其履約發生任何爭議時,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仍無法解決時,得交付仲裁、調解或訴訟,調解或仲裁之地點為台北市,第一審訴訟管轄法院為台北地方法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6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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