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1080802 已決標公告

前瞻基礎建設-建置校園智慧網路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慈暉電腦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48,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94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代碼 3.92.3.8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盧恩慧
聯絡電話 (08)7523781#300
機關代碼 3.92.3.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5號
聯絡人 盧恩慧
聯絡電話 (08)7523781#300
傳真號碼 (08)755934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本採購之項目、內容,上限為本採購預算金額內,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12 16:00
開標時間 108/08/13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中興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市建國路25號─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總務處文書組收(假日或下班時間請交警衛室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08年9月30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或商業,下列證照齊全且無不良紀錄者,皆可參加投標: (一)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投標時附型錄正本或影印本以供審查,且規格部份請以色筆標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保固責任 1.本案交付各項設備,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或陸資廠商所生產、研發、製造及提供之資通系統及資通服務」。 2.本案設備提供3年保固服務。 3.如因人為破壞或因不可抗拒之災變(如:水災、火災、地震..等)而導致設備損壞,不列入保固範圍內。 4.得標廠商於保固期間每月派員檢測所設備是否正常,並做故障排除。 5.為避免本單位系統服務品質遭受非議,本單位得要求承攬廠商於保固期內隨時配合本單位需求,派具專業工程師到場進行系統連線測試,如遇系統故障需於4小時內派員到場檢測 (不得另行收費)。 6.為確保得標廠商具有與本校現有網路設備介接整合能力,使系統能運作正常,投標廠商須具備通過1名Cisco CCNP(含)以上、1名VCP6(含)以上、2名MCSE(含)以上、2名Cisco CCNA(含)以上、3名具網路架設丙級(含)以上及資訊安全認證合格之專業工程師(簽約時檢附證明文件及在職1年(含)以上勞保証明)。 二、其他注意事項 1.廠商應保證在保固期間起三個月內,任何非因操作或使用不當而發生之設備損壞、系統瑕疵、廠商應無條件更換新品。 2.投標廠商投標時應附每項設備之產品型錄供審查(如為外文需加註中文說明),並為交貨驗收之依據,並以螢光筆或色筆明確逐條標示符合之功能,如型錄未及載明者須檢附原廠之相關証明文件(審查投標文件有疑義時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如未能提出說明成無法審查者),視同規格不符,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3.產品之型錄或相關文件須加蓋廠商之公司大小章;需為原廠所印製或原廠網站所提供,如有偽造不實得標者取消得標資格並依相關法令懲處,未按照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得予取消得標資格。 4.上述設備交貨驗收須針對本案提供:進口品需提供進口報單證明,本案各項設備需為民國108年1月以後出產新品。 5.廠商參加投標時視同已了解場地實況,同意依照相關規範及說明施作。 6.得標廠商須配合本單位需求進行各設備調整及裝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塘塞。 7.現場施工後承包商應負責清除一切餘物,如有損壞任何設施,應負責照原狀復舊。 8.投標廠商需於投標前親至本單位現場勘查,並勘查實際狀況估算成本加入投標總價中,得標後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相關費用。(請洽本校教務處設備組余組長:08-7523781#23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12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3.8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盧恩慧
聯絡電話
(08)7523781#300
機關代碼
3.92.3.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5號
聯絡人
盧恩慧
聯絡電話
(08)7523781#300
傳真號碼
(08)755934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本採購之項目、內容,上限為本採購預算金額內,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12 16:00
開標時間
108/08/13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中興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市建國路25號─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總務處文書組收(假日或下班時間請交警衛室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08年9月30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或商業,下列證照齊全且無不良紀錄者,皆可參加投標: (一)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投標時附型錄正本或影印本以供審查,且規格部份請以色筆標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保固責任 1.本案交付各項設備,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或陸資廠商所生產、研發、製造及提供之資通系統及資通服務」。 2.本案設備提供3年保固服務。 3.如因人為破壞或因不可抗拒之災變(如:水災、火災、地震..等)而導致設備損壞,不列入保固範圍內。 4.得標廠商於保固期間每月派員檢測所設備是否正常,並做故障排除。 5.為避免本單位系統服務品質遭受非議,本單位得要求承攬廠商於保固期內隨時配合本單位需求,派具專業工程師到場進行系統連線測試,如遇系統故障需於4小時內派員到場檢測 (不得另行收費)。 6.為確保得標廠商具有與本校現有網路設備介接整合能力,使系統能運作正常,投標廠商須具備通過1名Cisco CCNP(含)以上、1名VCP6(含)以上、2名MCSE(含)以上、2名Cisco CCNA(含)以上、3名具網路架設丙級(含)以上及資訊安全認證合格之專業工程師(簽約時檢附證明文件及在職1年(含)以上勞保証明)。 二、其他注意事項 1.廠商應保證在保固期間起三個月內,任何非因操作或使用不當而發生之設備損壞、系統瑕疵、廠商應無條件更換新品。 2.投標廠商投標時應附每項設備之產品型錄供審查(如為外文需加註中文說明),並為交貨驗收之依據,並以螢光筆或色筆明確逐條標示符合之功能,如型錄未及載明者須檢附原廠之相關証明文件(審查投標文件有疑義時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如未能提出說明成無法審查者),視同規格不符,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3.產品之型錄或相關文件須加蓋廠商之公司大小章;需為原廠所印製或原廠網站所提供,如有偽造不實得標者取消得標資格並依相關法令懲處,未按照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得予取消得標資格。 4.上述設備交貨驗收須針對本案提供:進口品需提供進口報單證明,本案各項設備需為民國108年1月以後出產新品。 5.廠商參加投標時視同已了解場地實況,同意依照相關規範及說明施作。 6.得標廠商須配合本單位需求進行各設備調整及裝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塘塞。 7.現場施工後承包商應負責清除一切餘物,如有損壞任何設施,應負責照原狀復舊。 8.投標廠商需於投標前親至本單位現場勘查,並勘查實際狀況估算成本加入投標總價中,得標後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相關費用。(請洽本校教務處設備組余組長:08-7523781#23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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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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