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市建國路25號─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總務處文書組收(假日或下班時間請交警衛室簽收)。
履約期限
民國108年8月30日起至民國109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須為108年1-2月或3-4月)。(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在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108年度),如會員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
(1)資格標開標:民國108年7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
(2)評選及簡報:另行通知,由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參加。
(3)議價(約):另行通知。
二、供應期限:108學年度(不含寒暑假期間原則,如有需要廠商應配合供餐)正常上課時間。如因故停止上班或學校輔導需要,依學校通知廠商必須配合延長。
三、契約有效期間自民國108年8月30日起至民國109年6月30日止,不論師生教職員工人數增減(例如:教職員工退休離職新進、高三畢業離校、學生轉退學、違規退學或自願轉學,中途離校…等),廠商均應依實際登記人數供餐。
四、本採購為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最多三家,最少二家,家數不足時得標廠商不變,但本校將再辦理招標補足至三家或最少二家,各家廠商履約數量及組合詳需求說明書之參、供應方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