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合格之遊覽車業者,具交通主
管單位核發之汽車運輸業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
2. 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
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代之。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 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須提供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2008年(含)以後出廠),43(含)人座以上車況、車容良好之冷氣營業大客車數輛(視實際搭乘人數及路線)
2.為確保駕駛人無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事項,最近六個月內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達四點以上,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
3.請確實詳閱交通車租賃規範。
4.交通行駛路線有修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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