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詳參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2.基本資格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者。
3.特定資格
本工程採購屬特殊採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及第12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 、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1)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並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註一〕,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a.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註一〕:本工程所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下列各項:泥作、大木作、瓦作、
附加說明
1.本案規劃設計建築師為范綱成建築師事務所,倘對於規劃設及有相關疑問,請洽建築師詢問,聯絡資訊如下:范綱城建築師事務所
Tel:886+3+9355152
Fax:886+3+9328095
Mob:886+932811205
26047宜蘭市國榮路51號2樓
2.本案履約期限預計為期1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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