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照本校實際需求,按契約單價增購標價清單(標單)內標的,契約總價不得逾本案採購金額2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東安里中山東路二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工作天內竣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以上,且從事與本案相關之殷實廠商,需檢附文件詳如資格審查表。
(1)廠商同具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以上之資格。
(2)空調工程應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規定分包予該法第9條規定資格廠商,其需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如得標廠商兼具前述廠商資格,該部分得免予分包。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下列證照齊全且無不良紀錄,且有能力承攬完成本標案者,皆可參加投標
< < 除以上資格外,其餘相關資格資料,請參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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