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屆期如本校因新學年度不及招標完成,須展延履約期限時,惟期限以3個月為限,金額新台幣350,000元整,依原決標單價金額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8苗栗縣苑裡鎮育才街100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8苗栗縣苑裡鎮育才街10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更正項目:
(一)採購金額:2,301,220元,更正為2,651,220元。
(二)押標金金額:33,000元,更正為30,000元。
(三)「三用文件」:投標截止日期更正。
(四)「投標須知」:開標日期、投標截止收件日期更正。
(三)「投標封套」: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更正。
上開修正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之規定,截止投標延至115年04月09日17時止;開標日延至115年04月10日上午09時10分。投標開標地點及其餘投標文件皆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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