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污水下水道暨接管工程規劃設計案細部設計完成後,經上級機關核定預算經費,後續擴充採購本案監造服務經費66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行政大樓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總務處庶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立案登記合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之土木、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具有土木、水利或環工等,以上三者之ㄧ)。
(二)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建築師、技師事務所為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附加說明
提供服務建議書文件之內容及要求:
(一)原則:必需本著誠信原則,以確實可提供之服務予以企劃說明。
(二)內容:依據本案評選須知、招標規範內之項目,自專業觀點妥為規劃,價格部份應作價格分析。建請參考評選須知評選項目順序編排,每份總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原則(單面印製1張計1頁;雙面印製1張計2頁)。
(三)服務建議書數量:一式6份,作為評選之用。
(四)格式:建議以A4紙張(A3需折疊成A4)、直式橫寫格式製作,並以電腦繕打,但相關之圖說不在此限。另亦建請加目錄、編頁碼、加封面並裝訂左側成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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