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工程監造
按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
金額95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四維路一段69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四維路一段69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 社團法人。 (1)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2.廠商納稅之証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1、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 (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營 業執照)、□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個人執業執照。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 料代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不再作為證 明文件,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 作為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1)技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b.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有效期內)
2.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 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 執聯。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600117830 號解釋函:「無欠稅(所得稅)證明」,非屬納稅證明。
3.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 1 項至第 13 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 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 4.詳招標文件之切結書 5.其他文件: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服務企劃書 9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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