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288,49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別廠商均需符合下列資格:
1.經政府登記合格,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持
有合法有效證件齊全者。
2.甲級綜合營造業(符合採購法第7條工程採購及營造業法第7條及營
造業法施行細則第4條及營造業管理規則第16條承攬限額之廠商)、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
3.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者)
4.廠商納稅之證明:是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空調部分之廠商資格需限定為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
調工程工業公會會員證書」之『冷凍空調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1.需依內政部101年11月16日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號令修正之「建築物無障礙
設施設計規範」規定施作。
2.詳如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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