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4間多元音樂教室供學生使用且應符合安全,學生上課舒適環境,且符合一般施工標準及建築法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室內設計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以上。(本案第一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辦理評審,如原住民廠商無得為符合需要者,致無法優先決標予該廠商情形,則作成紀錄改就其他投標廠商辦理評審。)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廠商投標時應附領標電子憑據,請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現勘請洽總務處陳組長0928-810075,並請來電約定時間現勘。
一、本案共整修4棟日式木房及1棟鐵皮房(皆含隱蔽部分),廠商需現勘本案標的後再製作書面企劃書,需說明各項施工方式、時程、估計數量及使用材料規格等相關資訊,施作內容詳廠商報價詳細表。以上報價含4棟日式木房樑柱腐朽需抽換、廢棄物運棄。保固期限2年(含白蟻防治)。
二、詳細表各項為基本需求,如廠商提供優於該說明以上之施作內容更佳。如有增加施作項目請自行增列於詳細表內。本案施做需依一般工法及建築法規復原。
三、廠商應說明統包工作完成後所會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四、企劃書評審標準請參閱投標須知附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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