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應於106年2月10日以前竣工。(且期限內學校期中考、模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合格得以承攬本案之公司行號設立或登記證明。(本案第一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辦理評審,如原住民廠商無得為符合需要者,致無法優先決標予該廠商情形,則作成紀錄改就其他投標廠商辦理評審。)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廠商投標時應附領標電子憑據,請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工程聯絡人:總務主任孫錫忠,連絡電話8242207、0988-050615
庶務組長陳永昌,連絡電話8242208、0928-810075
2.※截止投標前,投標廠商請務必派員至現場查看現有設施及地形後再行撰寫企劃書及設計圖。
3.書面企劃書一式6份,需包含提出之設計、圖說、主要工作項目之時程、數量、價格或計畫內容等。
4.本校園美感工程設置案設計意象含:減法美學、透光、整地、排水處理、親近、耐久性、易清理維護、中庭花圃轉化成創意意象平台、無障礙坡道、放入白燈塔元素(如以楊牧〈花蓮白燈塔〉一文為主,如附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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