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委託規劃、設計案之總期限為決標日(含當日)起120日曆天(不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聯絡人:孫錫忠主任03-8242207,陳永昌組長03-8242208
1.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部分為新台幣3,450,000元(□含營業稅 ■不含營業稅)。本案總預算為新台幣62,739,000元(含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及各項費用)。
2.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105年10月7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資格審查(廠商可不到場),105年10月7日(星期五)中午12時00分召開工作小組初審(廠商不用到場)。公開評選及議價時間:另訂(將於資格審查通過後通知廠商)。公開評選因有簡報廠商務必到場以維權益。
3.決標後廠商應將30%細部設計圖需於105年11月20前交甲方審定。
4.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 1 類所載百分比上限乘以廠商所報折扣率計算服務費用。服務費用計算方式如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折扣率。
5.本校備有99年6月地質鑽探報告。
6.履約期限:委託規劃、設計案之總期限為決標日(含當日)起120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核時間)內完成規劃設計。監造部分為工程完工驗收並取得使用執照日為完工日。詳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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