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圖說工本費計壹佰元整。郵購者請附匯票,受款人指名國立岡山高級中學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與投標標的相關廠商,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與本案相符之業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投標時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部分,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資格不符,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中油大樓)
敎育部中部辦公室:電話:04-23328101、傳真:04-23335545
地址: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之4號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5.本案評選會議另案通知。
6.廠商應於106年9月28日至106年9月29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招標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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