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92.1.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組長 |
| 聯絡電話 | (06)6562275#303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
| 傳真號碼 | (06)656150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5/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5/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5/15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品質性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因後續本校運動會有護理人員支援需求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寄達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健檢完成後,30日內完成報告(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檢查人員應具備牙科醫師、專科醫師、醫檢師、護理師證書之合格證照)及行政助理(提供在該機構服務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所在地醫師公會另需檢附醫師公會會員證。 3.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檢查人員應具備牙科醫師、專科醫師、醫檢師、護理師證書之合格證照)及行政助理(提供在該機構服務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二、體檢人數約365人,以實際完成體檢人數計算。 三、健檢時間:114年8月底(以本校新生訓練下午時段為原則)。立約商需於12:30前完成場地佈置,13時準時開始至全部學生完成體檢。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宜,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辦理。 四、立約商應於健康檢查完成後,當日檢送缺檢名冊,3日內將疑似重大異常者通知校方優先處理,30天內完成並檢附資料(詳如113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服務需求暨承檢醫院配合服務事項)。 五、本校舉辦運動會時,派2位醫護人員(含救護車1輛)免費支援緊急救護,完成後再退還履約保證金。 六、廠商如對於採購規格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鄭小姐,電話:06-6562275#208。 七、投標投標廠商如對於採購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庶務組長,電話:06-6562275#303。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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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