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餘款範圍內,其增購項目若為原契約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完成。(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採購標的物相關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4.廠商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投標標價清單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規格文件:投標廠商擬提供設備之廠牌、型號、規格及型錄等相關資料,並將規格出處標示清楚以利審查。電腦主機及螢幕皆需檢附環保標章証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1)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77365529傳真:02-23583005,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採購稽核(第二)分組,電話:04-23328101傳真:04-23335545,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3)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檢舉電話:(02)29177777、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4)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站:臺南市新營區大同路59號、檢舉電話:(06)6328888、信箱:新營郵政60000號信箱。
●投標廠商對採購規格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實習處主任,電話:06-6562275-506。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庶務組長,電話:06-6562275-303。
●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國立新營高級中學;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其他相關規定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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