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餘款範圍內,其增購項目若為原契約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台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廠商登記或商業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得以承作本項採購業務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
件)
(2)押標金。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6)投標標單。
(7)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正本。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9)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0)切結書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內之切結書1)。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二、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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