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餘款範圍內,其增購項目若為原契約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台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29日、11月30日、12月1日共三天二夜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種(含)以上旅行業……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採電子領標方式(網 址http://web.pcc.gov.tw/),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國立新營高級中學,電話: 06-6562274*303,傳真: 06-6561504,地址: 台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三、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四、檢舉受理單位:(1)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77365529傳真:02-23583005,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2)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採購稽核(第二)分組,電話:04-23328101傳真:04-23335545,地址: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74號。(3)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檢舉電話:(02)29177777、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4)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檢舉電話:(06)2988888、信箱:台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五、本案人數約369人,以實際參加人數為主,另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每人4000元。
六、此次修正:招標說明書六、(三)住宿部分規定。另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須知、評選須知有關住宿部分一併修正。(即刪除由本校提供之參考飯店選項擇一等字眼)
七、開標日期:民國 106 年10月 13 日(星期五)上 午8 時30 分;評選時間:民國 106年10月13日(星期 五 )上 午10時00 分在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舉行,請廠商自行準備筆電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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