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0/08/0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08/03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0/08/03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0/08/03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5)7821411#405))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8/25
廠商資格摘要
凡持有政府登記合格與提供招標標的、與履約能力有關者之該類公司執照或營業相關證明文件與投標標的之相關業者,證明文件:(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印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印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影印本。(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印本)。如會員證。(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影印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五)共同投標協議書(廠商單獨投標者免附)。(六)其餘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08/03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