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持有政府登記合格與提供招標標的、與履約能力有關者之該類公司執照或營業相關證明文件與投標標的之相關業者,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印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印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影印本。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印本)。如會員證。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影印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共同投標協議書(廠商單獨投標者免附)。
(六)其餘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招標相關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契約書第三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1.原公告 □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
2.更正公告■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3.原截止日期:106年6月14日依規定延長一天,更正為106年6月15日
4.原開標日期:106年6月15日依規定延長一天,更正為106年6月16日
開標及截止投標日期於此一併續明,相關文件均以此期間為準,不再另行更正公告
請廠商下載最新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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